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张先生-驾驶共享电动自行车是否需要佩戴头盔
信件主题: | 张先生-驾驶共享电动自行车是否需要佩戴头盔 | ||||
来信人: | 张先生 | 来信日期: | 2019年09月16日 | 来信编号: | DH201909170408 |
信件内容: | 安康城区已经出现一种共享电动自行车,因安康城区实行驾驶电动车必须佩戴头盔,但对于共享电动自行车没有明确规定,现张先生希望相关单位解答:市民在驾驶共享电动自行车时,是否需要佩戴头盔。 | ||||
信件回复: | 市交警支队:安康城区近期投放配备的电动自行车属于最高时速、空车质量、外形尺寸符合国家标准的电动自行车,广大市民在骑车过程中应遵守交通安全规定,在非机动车道内行驶,佩戴安全头盔,不得搭乘人员,确保安全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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办理情况: | 已办结 | ||||
回复单位: | 市交警支队 | ||||
回复时间: | 2019年09月20日 | ||||
评价: |