张先生-驾驶共享电动自行车是否需要佩戴头盔

    信件主题: 张先生-驾驶共享电动自行车是否需要佩戴头盔
    来信人: 张先生 来信日期: 2019年09月16日 来信编号: DH201909170408
    信件内容: 安康城区已经出现一种共享电动自行车,因安康城区实行驾驶电动车必须佩戴头盔,但对于共享电动自行车没有明确规定,现张先生希望相关单位解答:市民在驾驶共享电动自行车时,是否需要佩戴头盔。
    信件回复: 市交警支队:安康城区近期投放配备的电动自行车属于最高时速、空车质量、外形尺寸符合国家标准的电动自行车,广大市民在骑车过程中应遵守交通安全规定,在非机动车道内行驶,佩戴安全头盔,不得搭乘人员,确保安全。
    办理情况: 已办结
    回复单位: 市交警支队
    回复时间: 2019年09月20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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